<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息公开专栏 > 公共服务信息 > 社会保险

        未办理失业保险且不能补办要求单位赔偿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65官方地址_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t中国官方网站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mllhpc.com                    发布时间:2015-11-13                   

          2015年6月,某高校毕业生宋小姐已在湘南某毛皮制品公司工作了三年,公司为她缴纳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但未缴纳失业保险。由于劳动合同期满,宋小姐与该公司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成为失业人员。宋小姐申请失业保险金,可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该公司未登记参加失业保险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宋小姐便向公司申请失业保险金,公司以未缴纳失业保险费为由不支持她的请求,宋小姐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上访人社部门,讨要个“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可见,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与其他社会保险一样,具有社会共济、责任分担、国家干预和主导的特点,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如:湖南省从2015年3月1日起,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比例由原来的2%降到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并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从2015年7月1日起,将《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据此,在该公司与宋小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非因宋小姐本人意愿的情形下,如果公司及宋小姐共同缴纳了失业保险,宋小姐是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从宋小姐的情况来看,公司没有为宋小姐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费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可否要求公司补缴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因此,如职工仍处于工作状态,单位可以补交失业保险费,但在职工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或者解除的情形下,单位为原职工补缴失业保险已不可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某公司除应负责行政责任外,还应当对宋小姐应享受而不能享受的失业保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