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国资党委〔2015〕23号
衡阳市国资委机关各科室:
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
魏晓星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科长,免去其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发展科副科长职务;
贺小恒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科科长,免去其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副科长职务;
尹康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曹军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维稳科科长,免去其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发展科副科长职务;
唐学明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科主任科员,免去其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宣传干部科副科长职务;
张俊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蔡小志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科主任科员,免去其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宣传干部科副科长职务;
易新民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科主任科员;
王洪明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周霍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副科长;
张孝杰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维稳科副科长,免去其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与分配科副科长职务。
中共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