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通知精神,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实现不动产抵押“全程网办”及“无纸化”登记,我中心决定在推行“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基础上,与各银行推行“无纸化、智能办理”的抵押登记模式。
一、合作目标
以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协同应用为初心,基于普通线上办理的模式,深度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升级数据共享与登簿效率,推行“全流程无纸化不见面申请、智能审批、即时办结、结果共享”的智能抵押登记合作模式,达到“一次都不跑、即登即贷”的目标。
二、合作事项
在银行办公地点设置不动产抵押智慧登记便民服务点,授权银行受理全市城区范围内涉及银行权利(作为抵押权利人)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一)合作范围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一体的单个不动产现房抵押首次、抵押变更、抵押注销业务。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一体的联合不动产(相同权利)现房抵押首次、抵押变更、抵押注销业务。
3、在网络安全、系统稳定的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增加业务范围,须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签定补充协议。
(二)合作方式
1、通过PC端申请办理。
2、通过手机移动端申请办理。
(三)合作权限
1、授权银行作为不动产权利人的受托人申请查询权利人名下不动产权属数据,银行需对数据进行脱敏查询,只能读,不能编辑、不能打印、不能拍照、不能对外发布。
2、授权银行查询“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已办理有效的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状况信息,银行需对数据进行脱敏查询,不能编辑、不能打印、不能拍照、不能对外发布。
3、授权银行根据靶向共享的不动产数据智能生成电子版借款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借款抵押合同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不动产数据,银行只能读,不能编辑。
4、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线下受理与银行合作范围内的抵押业务,也不再收取银行和抵押人(债务人)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借款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纸质抵押登记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只线上共享银行电子印章、人脸识别数据、电子版借款抵押合同表,借款抵押合同表的法律效力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一致。
5、不动产登记中心线上共享“国密”标准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法定标准的登记结果给银行,不再线下打印、发放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给银行。
6、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收取银行任何纸质抵押登记申请资料,登记中心与银行各加密存储一份电子抵押登记档案。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银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操作指南》保管含“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在内的纸质抵押登记档案。
7、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双方每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统计、对帐业务工作量,银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清算缴纳当月抵押登记费,登记费缴纳凭证,存入相应的纸质抵押档案内,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双方做好台帐记录。
8、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为确保数据的唯一性、不可篡改性、防抵赖性,对全流程电子附件、数据均启用CA、密码服务器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处理。
三、合作步聚
1、与首家合作银行召开智慧抵押登记试运行推介会。(2021年7月下旬)
2、组织各大银行召开“智慧抵押登记”协商会。(2021年8月上旬)
3、各银行按PC端智慧抵押登记流程、要求改造系统,智能生成借款抵押合同表、共享电子证照、智能放款。(2021年11月下旬前完成)
4、与各银行全面开启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一体的单个(联合)不动产现房抵押首次、抵押变更、抵押注销业务的智慧登记合作,其他线上、线下窗口不再办理以上业务,不再打印、发放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他线上、线下窗口只受理纯土地、在建工程、预抵押类的抵押登记业务,但也不再收取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结算清单等资料,只收取借款抵押合同表,银行根据需求,选择使用纸质、电子证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2021年12月底完成)
5、各银行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启手机移动端的智慧抵押登记合作,逐步实现所有抵押业务“无纸化”申请、登记。(2022年1月开始)
与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作事项参照银行标准执行。
信息联络员:莫玉英,1387347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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