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政策文件 > 区税务局

        衡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衡阳市房产交易“先税后备案”操作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365官方地址_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t中国官方网站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mllhpc.com                    发布时间:2021-10-09                   

        衡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交易税收服务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衡阳市人民政府财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房产交易信息共享深化业务协作的实施方案》(衡财税办〔2018〕1号)和《衡阳市房产交易“先税后备案”操作程序》(衡财税办〔2019〕6号)。现就有关税收征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房产交易“先税后备案”的适用范围

        (一)区域范围。衡阳市规划区域内,包括市区和县区。

        (二)房产范围。自2019年12月1日起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房产,包括买卖、赠与和交换的房产。

        (三)税种范围。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购房者依法征收的契税和印花税。

        二、相关征管事项说明

        (一)办理窗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区不动产交易税费申报缴纳地点的公告》(2019年第1号)第一条的规定,衡阳市政务中心税务征收窗口为城区(不含南岳区)房产交易相关税收办理窗口;县区及南岳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或政务中心税务征收窗口为县区及南岳区房产交易相关税收办理窗口。

        (二)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房产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三)报备资料。征管申报报备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的房产交易合同原件、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等。

        (四)征收方式。窗口接受购房人自行缴纳,也可接受纳税人自愿委托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代办。

        三、关于信息数据推送。各单位要定期将购房人申报缴纳房产交易契税和印花税的相关数据推送给对应的住房保障部门,每期15天,期满之日起5日内推送。城区(不含南岳区)的数据由雁峰区税务局推送给市住房保障中心。县(市)局及南岳区局分别将数据推送给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四、关于退(补)税的办理

        (一)退房退税的办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发生销售退回的,原契税和印花税征收机关对原购房人提供的契税税票及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网签合同注销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

        (二)面积差异退(补)税的办理。因不动产登记房产产权面积与预售面积发生差异,导致退(补)房款的,原契税和印花税征收机关对购房人提供的原购房合同、契税税票、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依据审定的金额按规定及时办理退(补)税。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对接,责任到人。各单位要在12月1日前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数据的推送工作,并做好相关数据的保密工作。

        (二)优化服务,避免舆情。各单位要充分做好上述政策的宣传解释、纳税辅导等工作;要充实前台办税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受理,及时办结;要建立应急预案,避免出现纳税人排长队、拥堵等现象,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三)比对数据,强化管理。各单位要定期将购房人纳税信息与住房保障部门的网签信息进行比对,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四)除购房人自行委托外,各单位不得委托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