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5.税费缴纳凭证。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三、个人自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屋建筑面积300㎡以下的提供房屋安全承诺书;300㎡以上的要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7.税费缴纳凭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