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金〔
2017
〕
6
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
2016
〕
92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湘财金〔
2014
〕
49
号)精神
,
现就全省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示范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推荐
,
省财政厅
PPP
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
,
现确定靖州至黎平(湘黔界)高速公路
PPP
项目等
117
个项目作为第四批
PPP
省级示范项目
,
总投资金额
1738.99
亿元(详见附件)
。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和有关部门
,
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定期将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资料和数据录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综合信息平台
。
三、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
,
我厅将建立健全示范项目的跟踪指导、对口联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示范项目顺利实施
。
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前期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
重点审查示范项目是否符合
PPP
模式的必备特征
。
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
四、项目示范是财政部门规范推广
PPP
模式的重要抓手
,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配备必要的业务骨干人员
,
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前三批省级
PPP
示范项目
,
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
跟踪进展情况,对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省财政厅
。
五、请
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含县市区)前三批省级示范项目推进情况、遇到问题和相关建议
,
于
4
月
30
日前书面反馈省财政厅
PPP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