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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季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7-05-02 16:28:14

        根据《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的总体安排,现制定第二季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检商品品种:服装(运动服装、休闲服装、婴幼儿服装、儿童服装)、鞋(皮鞋、休闲鞋、旅游鞋、童鞋)、箱包(旅行箱包、背提包)、家用电器(空气净化器、按摩器、洗衣机、冰箱、电热水器、吸尘器等)、厨房电器(豆浆机、食品加工机、吸油烟机、微波炉、电烤箱、消毒柜等)、儿童用品(玩具、游戏机、点读机等)、学生用品、贵金属珠宝玉石、装饰装修材料(电线电缆、钢材、不锈钢管、铝合金型材、水暖器材、防盗门、油漆涂料、陶瓷砖、装饰板材、塑料管材)、手机、日化用品、纸制品(湿纸巾、抽纸、餐巾纸、卷筒纸)、液化石油气、眼镜、玻璃、消防产品质量抽检。

            二、抽检区域及场所:将商品交易量大,消费较为集中的商场、超市、专卖店、仓储中心、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作为重点抽检场所。

            三、时间安排:4月下旬下发抽检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520前完成抽样,710前汇总抽检结果,715前公布抽检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局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第二季度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负责制定抽检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抽检结果及其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市、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抽样、结果送达和后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依法开展抽检。要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依法开展商品抽检工作。要根据辖区经营者的分布状况,确定抽检的重点区域和场所,切实提升抽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强化执法办案。对经依法认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抽样地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立案查处,将处理结果报省局备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充分发挥市场信用在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有效提高监管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