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推进和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9日
抄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及《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认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要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宗旨,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向更高层次发展为根本目的。立足省情教情,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原则,成熟一个,评估一个。通过组织实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形成导向,对标达标,以评促建,促进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助推科教强省建设。
二、督导评估认定对象
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县、县级市、市辖区及其他承担教育工作任务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督导评估对象是上述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县)。
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连续三年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评估年度分别小于或等于0.50和0.45;近三年无"一票否决"事项,方可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三、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标准
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立德树人、信息化建设、社会认可度六个方面内容。共分为36项指标,其中硬性指标即"A"类指标26项,必须达到指标要求;软性指标即"B"类指标10项,进行量化计分。"B"类指标总分为100分,在单项二级指标得分不低于80%的基础上,所有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的,按照分数定等:总分80-85分为"合格"、86-90分为"良好"、91-100分为"优秀"(详见附件1)。
1.资源配置方面。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7项指标。
以上指标,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2.政府保障程度方面。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四个统一"、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备、办学规模、班级学生数、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教师培训学时、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管理、教师交流轮岗、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关爱留守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等17项指标。
以上指标,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关爱留守儿童等3项指标进行量化计分,其他14项指标必须达到要求。
3.教育质量方面。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具体包括:初中三年巩固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学校章程建设及管理水平、教师培训经费保障、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及综合实践,课业负担、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7项指标。
以上指标,学校章程建设及管理水平、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及综合实践,课业负担等3项指标量化计分,其余4项指标必须达到要求。
4.立德树人方面。具体包括: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2项指标。均量化计分。
5.信息化建设方面。具体包括: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教师信息化运用能力2项指标。均量化计分。
6.社会认可度调查方面。主要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
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
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6.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序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评估认定工作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其基本程序如下。
1.县级自评、申报。凡属评估认定对象的县市区要对本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水平进行测算,并对照《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查自评,对能够达到评估认定标准的,应认真填写《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及《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B"类指标自评计分表》,并以县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于当年的10月底前报市州教育督导部门。
2.市州复核评估。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评估,并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跟踪督查,于当年11月底前将复核结果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3.省级评估。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州复核评估的基础上,先组织对申报对象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对于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的申报对象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达到评估认定标准的县市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加盖公章,报送教育部进行审核认定。
4.国家认定。教育部对各省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检查,根据审核结果,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
5.跟踪监测与复查。教育部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通过认定的县进行复查。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从2018年开始,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机制,对监测指标滑坡严重或不达标的县市区进行预警。
五、评估结果运用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结果,是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县级人民政府反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同时向市州人民政府通报。
从2018年开始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提升情况纳入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市州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省人民政府对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并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将呈报教育部撤消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并报请省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研判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形式,对照标准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逐条逐项明确具体措施和推进进度;要将任务层层分解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条件基本具备的地区要抓紧对标达标,制订创建方案,争取2020年全省有部分县市区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条件相对落后地区要对照指标逐步推进,争取2025年全省大部分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从2018年开始接受申报,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1月30日(报送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6)。
联系人: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马兰花
电 话:0731-82207751(兼传真)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902办
邮 箱:jyddhn@163.com
附件:1.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
细则及计分办法(试行)
2.《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
细则及计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说明
3.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
4.《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填
报说明
5.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B"
类指标自评计分表
6.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申报材料
目录及要求
附件1
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实施细则及计分办法(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值或评估要点 | 指标性质 | ||||
资源配置 |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 1.全县和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4.2人以上; | A | ||||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 1.全县和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 | A | |||||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 1.全县和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0.9人以上; | A | |||||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 1.全县和所有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 | A | |||||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 1.全县和所有小学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 | A | |||||
资源配置 |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 1.全县和所有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000元以上; | A | ||||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 1.全县和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3间以上; | A | |||||
政府保障程度 | 8.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10分) | 1.党委、政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指导思想明确、举措措施扎实有效(3分) | B | ||||
2.近5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2分) | |||||||
3.教育规划、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得到优先保障(3分) | |||||||
4.社会认可度调查相关内容认可度(2分) | |||||||
9.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5分) | 1.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1分) | B | |||||
2.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初中(2分) | |||||||
3.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有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2分) | |||||||
政府保障程度 | 10.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 1.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措施完善,"四个统一"目标明确,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 A | ||||
11.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 1.所有小学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并达到面积要求; | A | |||||
12.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 1.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 | A | |||||
13.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 1.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 | A | |||||
14.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1.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A | |||||
政府保障程度 | 15.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 A | ||||
16.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 1.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 A | |||||
17.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 1.教育部门和所有学校高度重视教师培训,严格学分管理,学分登记清楚; | A | |||||
18.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1.编制和教育部门及时对教职工编制数进行动态调整; | A | |||||
19.全县每学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1.教育部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健全,落实到位; | A | |||||
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 专任教师(在岗、临聘、公民办)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 A | |||||
21.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 1.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 | A | |||||
政府保障程度 | 22.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 A | ||||
23.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5分) | 1.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2分) | B | |||||
2.留守儿童管理台帐清楚明确(1分) | |||||||
3.关爱制度落实,关爱活动经常(2分) | |||||||
24.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A | |||||
教育质量 | 25.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 控辍保学措施落实,成效显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 A | ||||
26.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 A | |||||
27.所有学校制定章程,依法依规,依章程治校。(10分) | 1.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1分) | B | |||||
2.所有学校制定章程,认真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以章程为纲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学校治理结构(3分) | |||||||
3.落实全员绩效考核,行政管理严格(1分) | |||||||
4.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严格管理,着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素质(2分) | |||||||
5.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健全,教师从教行为规范(2分) | |||||||
6.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岗位安全责任落实(1分) | |||||||
教育质量 | 28.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 1.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所有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 | A | ||||
29.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10分) | 1.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课时总量符合课程计划要求(3分) | B | |||||
2.无随意停开国家课程、减少教学课时的行为,教学秩序规范(2分) | |||||||
3.学校均能按照《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成效明显(5分) | |||||||
30.无过重课业负担。(10分) | 1.小学、初中学生减负机制健全,落实扎实(1分) | B | |||||
2.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2分) | |||||||
3.初中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120分钟(1分) | |||||||
4."一课一辅",无违规推荐、选用教辅材料的现象(1分) | |||||||
5.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不少于一小时(1分) | |||||||
6.严格教学进度和考试次数管理(1分) | |||||||
7.注重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合理设计学生作业内容与时间,提高作业的有效性(2分) | |||||||
8.社会认可度调查相关内容认可度(1分) | |||||||
教育质量 | 31.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1.近5年参加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达到III级以上,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A | ||||
立德树人 | 32.所有学校德育工作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20分) | 1.教育部门和所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德育工作摆在首位,领导机制健全(3分) | B | ||||
2.构建大、中、小、幼儿园一体化德育体系,科学定位德育目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等教育,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6分) | |||||||
3.坚持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融合,丰富德育载体,拓宽德育渠道,提高育德成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5分) | |||||||
4.紧密结合学生心理发展实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室功能齐全(3分) | |||||||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实扎实,学生品德培养和习惯养成成效明显(3分) | |||||||
33.所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10分) | 1.教育部门和所有学校注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能够结合学校历史发展沿革,科学规划校园文化建设,形成校园文化特色(3分) | B | |||||
2.能够用校训、校歌等多种形式凝聚学校发展力量,激励学生健康成长(2分) | |||||||
3.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丰富(3分) | |||||||
4.注重校园环境绿化、美化、整洁,充分体现教育的引导和熏陶(2分) | |||||||
信息化 | 34.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10分) | 1.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具备网络条件下的多媒体教学环境(①学校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②县级城域网普遍建成,学校校园网基本建成;③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比例达到100%)(4分) | B | ||||
2.实现各级各类学校100%建立网络学习空间机构平台,利用空间开展教育教学和研究,利用空间开展各类教育教学管理应用(6分) | |||||||
3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10分) | 1.100%的教师能熟练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2分) | B | |||||
2.100%实现教师利用互联网络开展研修活动,不断推动教学改革(2分) | |||||||
3."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落实扎实,微课、翻转课堂、慕课等教学模式得到广泛应用(4分) | |||||||
4.信息化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2分) | |||||||
社会 | 36.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 1.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方面取得社会成效; | A | ||||
一票否决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 1.存在考试方式招生; 2.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 ||||||
硬性指标即"A"类指标26项,必须达到指标要求;软性指标即"B"类指标10项,进行量化计分。"B"类指标总分为100分,在单项二级指标得分不低于80%的基础上,所有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的,按照分数定等:总分80-85分为"合格"、86-90分为"良好"、91-100分为"优秀"。 |
附件2
《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实施细则及计分办法(试行)》
有关内容说明
1."A"类指标为硬性指标,必须达到要求。"B"类指标为软性指标,量化计分。软性指标总分100分,在单项二级指标得分不低于80%的基础上,80-85分为"合格"、86-90分为"良好"、91-100分为"优秀"。
2.资源配置部分: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3.社会认可度部分: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调查的抽样数量,原则上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4.《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及计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所称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5.督导评估主要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进行。
6.《细则》第6条中对资源配置评估时,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
附件3 | |||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 | 市(地、州、盟、师) | ||
县(市、区、旗、团场) | |||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 |||
报送单位: (盖章) | |||
表I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基本情况 | ||||||||||||||||||||||||||||||
| 自然情况 | 经济情况 | 普通中小学校数 | 特殊教育学校 | 小学教学点数(个) | 教学班数 | 在校学生数(人) | 教职工数 | ||||||||||||||||||||||
人口总数 | 农业人口数(万人) | 乡 镇 数(个) | 行政村数 |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 |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 |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小学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初中 | 完全中学 |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 计 | 其中:50人及以上 | 小 学 | 初中 | 小学 | 初中 | 小学 | 初中 | ||||||||||
合计 | 其中专任教师 | 合计 | 其中专任教师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L12 | L13 | L14 | L15 | L16 | L17 | L18 | L19 | L20 | L21 | L22 | L23 | L24 | |||||||
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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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口总数"和"农业人口数"按常住人口统计,数字保留两位小数。L5-L8列数字保留整数。
表Ⅱ-1 小学、初中资源配置基本情况 | |||||||||
|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 |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 (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元) |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 综合评估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
小学 | 达标学校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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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学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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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达标学校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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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学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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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小学含50人及以上教学点。
表Ⅱ-2 小学、初中资源配置基本情况(分学校)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举办者类型 | 在校生数 | 年级数 | 班级数 |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 |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元) |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 该校综合评估是否达标 | 备注(注明有哪几项指标达标,哪几项指标达到85%)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L12 | L13 | L14 | |||
1 | 小学1 | |||||||||||||||
2 | 小学2 | |||||||||||||||
3 | 小学3 | |||||||||||||||
… | ||||||||||||||||
1 | 初中1 | |||||||||||||||
2 | 初中2 | |||||||||||||||
3 | 初中3 | |||||||||||||||
… | ||||||||||||||||
注:1.小学学校总数___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有___所,50人及以上教学点有___个),初中学校总数___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___所,完全中学的初中部___所)。 2.举办者类型处填写代码:中央教育部门代码为1、中央其他部门为2、省级教育部门为3、省级其他部门为4、地级教育部门为5、地级其他部门为6、县级教育部门为7、县级其他部门为8、地方企业为9、民办为10。 3. L7-L13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
表Ⅲ 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
|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 |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元) |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 综合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
小学 | 全县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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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差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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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全县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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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差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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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全县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差异系数保留三位小数。
表Ⅳ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指标 |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或简要结论 | 是否达标 |
1.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
2.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 ||
3.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 ||
4. 所有小学、初中学校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 超过2000人的小学__所,初中__所,超过2500人的一贯制学校__所 | |
5.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 超过45人的小学班级__个,超过50人的初中班级__个 | |
6.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学生数__人,公用经费__元。 | |
7.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 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为__万元,特殊教育学生数为__人,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为__元 | |
8.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为__元,当地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__元 | |
表Ⅳ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指标(续) |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或简要结论 | 是否达标 |
9.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 完成360学时培训的教师__人,全县教师__人,教师培训完成率__% | |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
11.全县每学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全县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__名,上一学年度交流轮岗教师__名,交流轮岗教师占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比例__%;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__名,占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比例__% | |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 全县在岗专任教师__人,其中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__人,占比__% | |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__%、__%。 | |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总数__人,分配名额__人,占比__%。其中分配农村学校的名额__人,占分配名额总数的__% | |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__人,在公办学校就读__人,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__人,合计__人,占比__% |
注:表中所有比例数值保留一位小数,其余保留整数。
表Ⅴ 教育质量评估指标
指标名称 | 指标值或简要结论 | 是否达标 |
1.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 全县初中毕业生数为__人,三年前初中在校生数为__人,转入学生数为__人,死亡学生数为__人,转出学生数为__人,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为__% | |
2.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为__人,入学__人,入学率为__%。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__人,占比__%。 | |
3. 所有学校建立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
4. 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 ||
5.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 ||
6.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达到良好以上 | ||
7.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
| |
8. 无过重课业负担 | ||
9.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语文__级、校际差异率__;数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 科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体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 艺术__级、校际差异率__;德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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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Ⅵ 社会认可度调查情况 | |||||||
| 问卷总数 | 问卷调查综合 | 实地走访人数 | 实地走访满意度 | |||
计 | 其中:回收有效问卷数 | 计 | 其中:满意人数 | ||||
计 | 其中:满意问卷数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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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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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Ⅶ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评报告 |
内容: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主动履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高标准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整体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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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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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件4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基本情况(表Ⅰ)
1."自然情况"和"经济情况"按评估前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其他数据按最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写。
2."人口总数"和"农业人口数"按常住人口统计。
3.小学教学班数、在校学生数、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中,包括一贯制学校中的小学部、教学点;初中班数、学生数、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中,包括一贯制学校中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二、小学、初中资源配置基本情况(表Ⅱ-1/2)
1.表Ⅱ-2中"该校综合评估是否达标"列,达标的填"1",不达标的填"0"。
2.表Ⅱ-2中如某学校的某项指标值不达标,请将该指标值所在格,用浅色阴影背景做标识。
3.表Ⅱ-1/2小学包括普通小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50人及以上教学点,初中包括独立初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每所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单独一行填写。每所一贯制学校和每所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单独一行填写。
4. 表Ⅱ-1/2举办者类型包括中央教育部门、中央其他部门、省级教育部门、省级其他部门、地级教育部门、地级其他部门、县级教育部门、县级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举办的学校,以及民办学校。
三、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表Ⅲ)
本表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小学、50人及以上教学点数据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小学),初中、完全中学数据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数据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下文所指的小学同表Ⅱ-1/2。在填写每所学校数据时务必根据学校类型和填报说明,在相应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
1.学生
指标说明: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
数据提取来源:小学为"基础基312小学学生数"表,[行01,列4]。初中为"基础基313初中学生数"表,[行01,列3]。
2.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指标说明: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数据提取来源:小学为"基础基423小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 [行04,列1]+ [行05,列1] +[行06,列1]。初中为"基础基424中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 [行05,列1] +[行06,列1]。
3.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
指标说明: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初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数据提取来源:小学为"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表,[行25,列1]。初中为"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表,[行26,列1]。
4.体育、艺术(音乐、美术)专任教师数
指标说明:小学课程为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的教师数之和,初中课程为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的教师数之和。
数据提取来源:小学为"基础基423小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行1,列10]+[行1,列12]+[行1,列13]+[行1,列14]。初中为"基础基424中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行2,列19]+[行2,列20]+[行2,列21]+[行2,列22]。
5.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指标说明: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是指学校中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面积之和。
数据提取来源:"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减去体育馆面积,[行04,列1]-[行10,列1]。
6.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指标说明: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数据提取来源:体育馆面积为"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行10,列1];运动场地面积为"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3]。
7.教学仪器设备值
指标说明: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数据提取来源:"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13]。
8.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指标说明: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
数据提取来源:"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1,列9]。
9.有关数据拆分方法
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四项指标需要做拆分处理。
九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
完全中学,需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部分作为单独初中学校数据。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1:1.32"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
对于少数地区存在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初中附设小学班、高中或中职附设初中班的情况,可按照上述办法做相应比例的拆分。
10.有关数据折算方法
对于因新建或即将撤消原因造成的年级建制不全的学校,在计算差异系数时可按现有年级数与当地相应小学和初中学制年数的比例,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折算。
11.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差异系数计算公式表示为:
,CV为差异系数,S为标准差,为全县平均数。
式中,,
表示区县均衡指标体系中第i个学校(初中或小学)某个指标值,
,
为该指标第i个学校的原始值,
为第i个学校(初中或小学)的在校生数;
表示该指标的区县平均值,其中
,
为区县内所有初中(或小学)学校的在校生数,
。
四、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表Ⅴ)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指标说明:初中毕业人数与在校生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初中三年巩固率=(毕业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入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出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前初一时在校生数-毕业年级三年死亡学生数)*100%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指标说明: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占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的百分比。
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
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315";残联提供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总数。
3.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指标说明: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在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等学科中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数据来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
附件5
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B"类指标自评计分表
二级指标名称 | 评估要点 | 指标值或简要结论 | 分值 | 自评得分 | |
1.保障教育优先发展。(10分) | 1.党委、政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指导思想明确、举措措施扎实有效。 | 3 | |||
2.近5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 2 | ||||
3.教育规划、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得到优先保障。 | 3 | ||||
4.社会认可度调查相关内容认可度。 | 2 | ||||
2.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5分) | 5.将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 | 1 | |||
6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初中。 | 2 | ||||
7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有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 | 2 | ||||
3.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5分) | 8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 2 | |||
9.守儿童管理台帐清楚明确。 | 1 | ||||
10.制度落实,关爱活动经常。 | 2 | ||||
4.所有学校制定章程,依法依规,依章程治校。(10分) | 11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 | 1 | |||
12.所有学校制定章程,认真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以章程为纲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 3 | ||||
13.落实全员绩效考核,行政管理严格。 | 1 | ||||
14.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严格管理,着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素质。 | 2 | ||||
15.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健全,教师从教行为规范。 | 2 | ||||
16.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岗位安全责任落实。 | 1 | ||||
5.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10分) | 17.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课时总量符合课程计划要求。 | 3 | |||
18.无随意停开国家课程、减少教学课时的行为,教学秩序规范。 | 2 | ||||
19.学校均能按照《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成效明显。 | 5 | ||||
6.无过重课业负担。(10分) | 20.小学、初中学生减负机制健全,落实扎实。 | 1 | |||
21.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 | 2 | ||||
22.初中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120分钟。 | 1 | ||||
23."一课一辅",无违规推荐、选用教辅材料的现象。 | 1 | ||||
24.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不少于一小时。 | 1 | ||||
25.严格教学进度和考试次数管理。 | 1 | ||||
6.无过重课业负担。(10分) | 26.注重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合理设计学生作业内容与时间,提高作业的有效性。 | 2 | |||
27.社会认可度调查相关内容认可度。 | 1 | ||||
7.所有学校德育工作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20分) | 28.教育部门和所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德育工作摆在首位,领导机制健全。 | 3 | |||
29.构建大、中、小、幼儿园一体化德育体系,科学定位德育目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等教育,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 | 6 | ||||
30.坚持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融合,丰富德育载体,拓宽德育渠道,提高育德成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 5 | ||||
31.紧密结合学生心理发展实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室功能齐全。 | 3 | ||||
3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实扎实,学生品德培养和习惯养成成效明显。 | 3 | ||||
8.所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10分) | 33.教育部门和所有学校注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能够结合学校历史发展沿革,科学规划校园文化建设,形成校园文化特色。 | 3 | |||
34.能够用校训、校歌等多种形式凝聚学校发展力量,激励学生健康成长。 | 2 | ||||
35.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丰富。 | 3 | ||||
36.注重校园环境绿化、美化、整洁,充分体现教育的引导和熏陶。 | 2 | ||||
9.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10分) | 37.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具备网络条件下的多媒体教学环境(①学校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②县级城域网普遍建成,学校校园网基本建成;③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比例达到100%)。 | 4 | |||
38.实现各级各类学校100%建立网络学习空间机构平台,利用空间开展教育教学和研究,利用空间开展各类教育教学管理应用。 | 6 | ||||
10.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10分) | 39.100%的教师能熟练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 | 2 | |||
40.100%实现教师利用互联网络开展研修活动,不断推动教学改革。 | 2 | ||||
41."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落实扎实,微课、翻转课堂、慕课等教学模式得到广泛应用。 | 4 | ||||
42.信息化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 2 | ||||
总 分 | 100 |
附件6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
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1.市级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函。
2.市级对县的评估报告,其中包括市级对被评估县的总体评估结论,以及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立德树人、信息化建设、社会认可度等六个方面的评估结论。
3.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见附件3)。
4. 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B"类指标自评计分表(见附件5);
5.申请认定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仅报电子版)。
6.社会认可度调查实施方案(含问卷)及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分析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申请认定材料须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函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报送;申报表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