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时代湖南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激励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全面完整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推动内部审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近日湖南省审计厅在全国率先印发《湖南省内部审计示范单位创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同时下发《关于申报湖南省内部审计示范单位的通知》,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湘单位公开遴选“湖南省内部审计示范单位”。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立足单位内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离得近、看得清的优势,树立内部审计建设标杆,打造内部审计精品工程,构筑内部审计新亮点,发挥内部审计示范单位典型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激发内部审计工作活力,构建湖南内部审计工作新局面。
《意见》指出,要从“六个一”方面开展内部审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即建立健全一个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内部审计队伍、制订一套完整规范的内部审计文书档案、运用一套集约高效的内部审计信息化系统、建立一种沟通协作的内部审计监督模式,推进内部审计在完善内部治理、强化风险防范、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深化改革、实现组织目标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意见》要求,内部审计示范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为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充足、稳定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队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应不低于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5‰;充足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晋升、薪酬等及其他相关待遇,内部审计人员的薪酬水平应不低于本单位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意见》强调,内部审计示范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主动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与监事会、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形成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的监督合力。
《意见》明确,内部审计示范单位应当制定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建立涵盖各业务类型、科学系统的操作指南;为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审计信息化建设相匹配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的深度融合;推行内部审计责任制,明确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尽责要求以及问责程序,实施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估;开展内部审计结果公告,确保内部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利用,整改措施得到及时落实。(谭民俊、罗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