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设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河道保洁工作,提出本区河道保洁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时间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区内河流、水域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利局2018年末在职在岗16人,其中班子成员3人。内设办公室、水资源股与水政监察大队(行政审批服务股)3个职能股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相关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年初无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1265.73万元,本年支出1265.73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65.73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1265.73万元,基本支出243.78万元,项目支出 1021.9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年初无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1265.73万元,本年支出1265.73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1265.73万元,基本支出243.78万元,项目支出1021.9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78万元,人员经费218.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51万元;公用经费25.6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5.6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无,其中:无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无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旅游外侨民宗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