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移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移民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探索开发性移民新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抓好开发性移民工作。
(三)按照管理权限参与编制移民工作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年度项目计划,按规定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四)拟订移民资金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管理移民资金和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移民开发有关的统计工作。
(五)协调处理迁入移民有关工作,指导其生活安置、生产和开发工作;负责移民扶助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移民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实施工作;负责移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移民信访接待,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七)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有关移民工作的协调,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对口帮扶工作和移民计生综治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移民局2018年末在职在岗5人,其中班子成员3人。内设办公室、后期扶持与财务股2个职能股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相关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年初无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653.92万元,本年支出653.92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53.9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653.92万元,基本支出653.9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年初无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653.92万元,本年支出653.92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95.8万元,基本支出70.3万元,项目支出25.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3万元,人员经费62.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万元;公用经费8.18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8.1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3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0.3万元、无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旅游外侨民宗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