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努力的方向,也是公共财政建设的题中之义和重中之重。在公共财政的支持下,我市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程资助体系,实现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与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困难学生全覆盖3个“全覆盖”。从幼儿园到大学,让家庭困难学生得以站在公平接受教育的起跑线上,通过教育改变命运。为更好地让社会了解我市教育资助政策,近日,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就资助政策进行了专题解读。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在园幼儿,如城乡低保、孤残、烈士、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家庭的在园幼儿。我市平均补助面为在园幼儿总数的7.5%,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困难寄宿生
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我市平均补助面为在校寄宿生的28%。
普通高中: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困难学生,我市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同时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设立国家助学金
目前,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全部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免学费标准为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执行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相同标准的免学杂费政策,实际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财政补助标准:教育部门中专学生每生每年2400元,人社部门技工学生每生每年3200元。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面为15%,并将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职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残疾中职学生全部纳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高等教育: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类型。其中,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2008年之前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主体类型,2013年起基本停止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从2008年起实施,是现阶段国家助学贷款的主体类型。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后,可以通过“绿色通道”进入高校上学。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本科院校两类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主要包括以下5大类: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者,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核定,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资助面约为本专科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研究生,平均资助比例为博士生70%、硕士生40%,平均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资助面为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本、专科生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3个等次。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资助金: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即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