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住房有漏水或开裂等现象,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拟向政府申请危房鉴定并希望政府尽快进行房屋修复。
答:①根据职能职责,区住建局无法做出专业房屋鉴定,必须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②根据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按照"谁享有产权,谁负责修缮"的原则,房屋鉴定、修缮费用均由产权人自行负责;涉及责任纠纷的话,可通过司法程序,按审判结果由责任方承担费用。③当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后,产权人必须按要求对危房进行治理,否则出了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④区住建局出于公共安全考虑,会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初步判断房屋是否有重大安全隐患,并告知法律法规和下一步处理建议。
参考法规: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二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