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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官方地址_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t中国官方网站政府系统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细则

        365官方地址_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t中国官方网站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mllhpc.com                    发布时间:2018-09-01                   

         

         

        365官方地址_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t中国官方网站政府系统任命的

        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细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湘政办发〔2017〕4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宣誓人员范围)  应当宪法宣誓的政府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一)行政机关和行政类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三)区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机构委派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五)政府系统任命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区人民政府任命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宪法宣誓。区人民政府签发任命文件后,由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会同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具体确定应当宣誓人员名单:

          (一)街道办事处正、副职领导和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国家工作人员;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领导和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国家工作人员;

          (三)科级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

          (四)区人民政府委派的国有独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机构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任命单位在宣布任职时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已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其他职务或者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时,不再参加宪法宣誓。

          第三条(宣誓具体组织)  区人民政府签发任命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由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会同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具体组织宪法宣誓仪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机构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各任命单位分别组织。

          新录用的政府系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由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集中组织宪法宣誓仪式。

          第四条(监誓、主持和列席)  区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副区长监誓,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主持,邀请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机构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镇长、副主任监誓并指定主持人、领誓人。

          主持人应当在主持宣誓前,确认应到人员情况及其缺席事由。因正当事由请假缺席者应当参加下一次宪法宣誓仪式。

          第五条(宣誓场景)  举行宣誓仪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规定,设立宪法宣誓规范法器,规范悬挂国旗或者国徽,全体人员奏唱国歌。

          宣誓仪式场所和在场人员应当庄重、严肃,不得有不尊重国旗、国徽和国歌的行为。

          宣誓监誓人、宣誓主持人、宣誓人应当着正装。配发制式服装的人员应当穿着制式服装。

          第六条(宣誓形式)  宣誓仪式公开进行。

          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及时分批举行;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

            集体宣誓时,由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从宣誓人中指派一名领誓人。领誓人站立于宣誓人前方和宪法宣誓法台前,面向国旗或者国徽,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站立,面向国旗或者国徽,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站立于宪法宣誓法台前,面向国旗或者国徽,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第七条(誓词内容)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第八条(宣誓纪律)  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会同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区人民政府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情况。无正当事由缺席宣誓的,不予宣布任职和办理相应职级、待遇调整。

          在宣誓仪式中篡改誓词或者有其他破坏宣誓庄重严肃氛围行为的,视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由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报区委组织部同意,提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干部管理处分权限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经区委批准后给予撤职以上处分。政府系统任命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会同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解除任命。

          第九条(施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