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园)区财政局、市直两区一园一城,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振兴实体经济“3311”工程计划,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带动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职工积极性,加快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促进经济增效财政增收,现就工业企业职工个人所得税考核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范围
衡阳市城区范围内注册的制造业工业企业以及重大招商引资工业企业。
二、考核指标解释
(一)制造业工业企业
包含但不限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制造业中和工业相关的企业。
(二)企业全年无偷、逃、抗税行为,当年无欠款,有老欠税款应保证当年无新欠且老欠消化10%以上。
三、考核奖励标准
企业职工收入(不含股息分红等奖励性收入)缴纳所得税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个人。
四、申报资料要求
按照附件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将资料装订成册。
五、其它事项
(一)如发现企业员工有虚增虚报税额,骗取奖金的行为,除追回已获取的奖金外,取消其以后年度的评奖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本奖励适用于入库税收在市本级和各城区的工业企业。
(三)享受过市里“一事一议”政策、人才引进办法等其他税收奖励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时间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职工以企业为单位于2月29日前将资料送到市财政局企业科(528办公室),预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67689
衡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