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各站(办)所:
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上半年,我区将同步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开展社区财务清查和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是有关法规政策的明确要求,也是确保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成功的前提基础。按照《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衡蒸组通【2020】1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清查审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清查审计工作从2020年7月31日开始,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社区财务正常来往。
二、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社区财务情况;
(二)本届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社区组织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公开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规范公开社区财务情况。
(二)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二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等情况;三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四是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程序要求
(一)统一安排部署。街道在7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社区财务清查和社区专职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开展清查审计。由街道安排落实清查审计工作,对经济规模较大、群众要求较强的社区,封账之前,街道应当考虑群众意愿,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清查审计工作中,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
(三)出具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借宿后,街道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要充分听取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街道主要负责人和清查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在结果报告上签字。并对社区历年遗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应当安排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四)公开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街道负责指导居务监督委员会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五)及时建档备案。街道要指导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街道要将所辖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街道社区财务清查和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清查审计工作的领导,成立街道社区财务清查和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勰;副组长:蒋承;成员:戴久有、范立强、钟奕铭、罗湘娟、李辉风、罗红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范立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顺利完成财务清理审计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办公室负责统筹,纪工委、组织、民政、财政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和督促指导。
(三)强化督导验收。清查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问责。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社区要及时督办;对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审计不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上访和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